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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哪里可以放生鸭子,贵州省全省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暨“双培”

来源:http://www.0755ok.cn 作者:重庆佛弟子官网 发布时间:2024-02-28
摘要:一、净土放生仪轨全文1、佛教在线贵州讯2月25日,贵州省全省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暨“双培”行动计划专题会议在贵阳召开。在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贵州佛教在民国时期恢

一、净土放生仪轨全文

1、佛教在线贵州讯2月25日,贵州省全省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暨“双培”行动计划专题会议在贵阳召开。贵州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党组书记、主任石松江出席会议并讲话。她强调,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常委会关于“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打好防范化解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要将实施“双培”行动计划作为深入参与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全面深入实施“双培”行动计划,坚决打赢打好“双培”行动计划攻坚战。省民宗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魏华松主持会议,省民宗委班子成员、巡视员、副巡视员出席会议,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市(州)民宗委(局)主任(局长)、分管宗教工作的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贵安新区社管局局长、负责民族宗教工作的同志,各县(市、区)民宗局局长参加会议。有关市(州)、县(区、市)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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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松江指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中央根据国内外形势变化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三大攻坚战中的首要任务。省委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孙志刚书记在全省县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化解能力,保持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大局稳定。做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是当前压倒一切工作的重要任务。她强调,我们务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深入开展民族宗教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各种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好我省民族宗教领域安定团结良好局面,为奋力夺取脱贫攻坚决战之年根本性胜利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3、石松江指出,实施少数民族群众汉语言和实用技能培训,是解决存在汉语言障碍群众对外交流难、学习政策难、掌握技能难等特殊困难和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全省各级民宗部门参与大扶贫战略行动的重要平台。省委对此项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将“双培”行动计划纳入十二届三次全会报告,并写入省委《决定》。自去年启动以来,民宗系统齐心协力,完成了11余万人的培训任务,取得了良好开局,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双培”行动计划实施中还存工作推进上热下冷、工作机制还不顺畅、工作思路还不开阔、典型示范效应还不强等问题。

4、石松江强调,全省民宗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安排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做好“双培”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实施“双培”行动计划作为深入参与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抓手,围绕今年全省40万人的培训任务,将“双培”行动计划实施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乡村振兴、传承和弘扬民族文化等当前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双培”行动计划实施,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省100余万存在汉语言障碍群众培训全覆盖,基本扫除劳动力的汉语言障碍,让少数民族贫困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实用技能的目标,在大扶贫战略行动中彰显新作为。

5、佛教于东汉分海陆两路进入中土,很快获得发展和传播,唐诗“南朝四百八十寺”即为其盛况的写照。然贵州因地处边隅,交通梗阻不便,至初唐时才由谪官牛腾传入。牛腾在贵州三年,史称“大布释教于牂牁”,其本人“口不妄谈,目不佞视,言无伪,行无颇”,使“夷僚渐渍其化”,佛教渐为当地人奉信,还“置道场数处”,〔1〕开始有佛教寺院,成为佛教在贵州传播重要起点。唐至元七百余年间,贵州佛教无官方专门机构管理,处于散乱状态,各寺庙无住持僧侣,寺庙由当地人自行管理。此时期佛教在贵州的发展首先表现为僧众自建寺庙,有文献记载的不下数十座,如桐梓金锭山寺、玄凤寺、兴旺寺、三座寺、正安大成寺、蟠溪寺、遵义大悲阁、沿河福常寺、思州鳌山寺、思南长乐寺、仁怀景福寺、永安寺等,皆为唐寺;宋寺则有遵义万寿寺、福源寺、金山寺、桃源山寺;正安善缘寺、桐梓鼎山寺、崇恩寺、务川铜山寺、绥阳辰山寺、印江西岩寺、沿河沿丰寺、大圣登铁瓦寺、黄平宝相寺、思南华严寺、城子寺等;宋代佛寺遍布黔北和黔东,不但汉人建佛寺,土官土酋也热衷奉佛,使佛教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元寺有正安普明寺、仁怀观音阁、绥阳回龙寺、长石兼寺、凤岗崇佛寺、仙山寺、贵阳大兴寺、开阳龙泉寺、铜仁正觉寺、安顺圆通寺、威宁万寿寺、习安(旧州,已废)开元寺、遵义大德护国寺(湘山寺)等,〔2〕在少数民族地区,也有建立寺院记载。其次表现为外地僧人开始注意到了贵州这片佛教处女地,不远千里,来黔弘法。如据新编《贵州省志?宗教志?佛教篇》,元至正年间(1341-1368年)江西卢陵县人彭如玉到贵阳大兴寺创立精舍,传播“传普庵祖师释氏法教”,为当地僧人真贤接受和传承,并为民间作佛事,此被视为贵州斋祀佛教之始。故到元代,佛教在贵州已大为拓展,不但在黔北、黔东出现名刹丛林,连山岭重迭、交通闭塞的黔中也为佛教势力进入,形成元代佛教在贵州大行其道局面。

6、和尚出身的明太祖朱元璋平定中原后,充分认识到佛教在政治统治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利用佛教“化愚俗,弭边患”。〔3〕其后的明朝君主大抵萧规曹随。永乐十四年(1416年)设贵州按察司,将贵州佛教纳入官方管理范畴,历任君主通过委派住持,恩宠僧人,广建寺庙等手段加强对贵州释僧之管理,使其为世俗政治服务,维护明朝边陲政局稳定,所以有明一代,佛教在贵州广为传播。明僧幻轮《释氏稽古略?续集》曰:“洪武二十一年(1389年)三月,僧录司右善世弘道等于中右门领圣旨,凭僧司行文,各处僧去,但有度牒的僧,二十以上的发去乌蛮、曲靖等处,每三里造一庵寺,自耕自食,就化他一境之人”。〔4〕明朝廷两次给贵州度僧名额。成化二十一年(1475年)全国度僧、道7万人中,其贵州为1000人,云南2000人。寺庙也遍布贵州全省。据民国《贵州通志》统计,明代可考寺院有71座,分布各府州,比较著名的有贵阳大兴寺、永祥寺,安顺圆通寺、兴仁护国寺、普安(今盘县)大威寺、安南(今晴隆)涌泉寺、毕节普慧寺、威宁涌珠寺、能仁寺、遵义大士阁(万寿寺)、湘山寺、瓦厂寺、都匀观音寺,麻哈(今麻江)静辉寺、镇远河山寺、黄平月潭寺、平越(今福泉)三教寺、思南中和山观音阁、铜仁东山寺、观音阁等。〔5〕但以贵阳府最为集中,有13座。各种风俗活动,举凡为死者祭奠、祈祷、信誓、避灾、获福等都有佛教介入,禅风兴盛全境。故陈垣《明季滇黔佛教考》称:“明季滇黔佛教之盛,推其致盛之原因有三。佛教复兴之波动也。有明中叶,佛教式微已极,万历而后,宗风复振,东南为盛,西南亦被动。……僧徒开辟之能力也。滇黔建省较后,其开辟有赖于僧徒。……中原丧乱之影响也。明季中原沦陷,滇黔犹保冠带之俗,避地者乐于去邠居岐,故佛教益形热闹”。这殊为确论。陈垣又指出:“然自万历后高僧辈出:云栖、紫柏、密云、谌然各阐宗风,呈佛教复兴之象。流风所被,远及滇黔……自善一纯撰《黔南会灯录》后,明季黔南传灯之盛,始可考见”。明代佛经收藏很普遍,如贵阳大兴寺、弘福寺、平越(今福泉)三教寺、镇远中山寺、思南观音阁、遵义陈堂寺、西来寺、禹门寺等都是著名藏经之处,所着语录约40种,灯录2部,其他著述、诗文书画等难以一一列举,反映明代贵州佛教之盛。鉴于贵州原始巫术盛行,明廷借瑜珈教“重术数”,“重仪式”之特点,为民间降虎求雨,消灾祈福。瑜珈教与黔地巫术颇多相似之处,故传播极速,不久即蔚为大观。佛教与民间崇拜相结合,也就成为明代贵州佛教发展一大特色。

7、明末因清兵之祸,同时发生规模空前各族农民大起义,战乱不已,大量外省僧人来黔避难;清顺治称帝后,很多明朝遗臣不愿事奉满族,相继入黔;永历帝迁都安龙,对佛教仍采取保护、支持之态度。因此,黔地一时人文荟萃,高僧云集;贵州禅宗如日中天,大放异彩。可以毫不夸张地说,此时期堪称贵州佛教史上的黄金时期。此期间临济宗浙江天童派破山海明系在黔传灯,弘扬禅宗,此乃贵州禅宗之滥觞;稍后即以其极强的渗透力,影响贵州各地,最终竟成大器,取代以前瑜珈盛行之局面。总之,有明一代贵州佛教之所以得到长足发展,是与明廷以佛教为“安边化民”之手段是分不开的。

8、入清,贵州仍续明季禅风,各地寺院香火兴盛,信众如云,尤其是诞生几位著名高僧大德而使贵州佛教在中国佛教史上占有重要一席之地,包括临济宗大师丈雪及其《青松诗集》、《里中行》、《丈雪语录》、《锦江禅灯》;临济宗另一位大师语蒿及其《语蒿语录》以及赤松及其《语录》、弟子瞿脉及其修行理论,厂石及其《厂石禅师语录》等。他们都为贵州佛教作出了卓绝贡献,被《黔南会灯录》之作者善一如纯誉为在黔弘传禅宗之“破天荒”高僧。可惜的是,这种兴盛局面只保持至清中叶。之后随着国势衰微,西风东渐而日趋式微;加之其间贵州农民起义蜂起,太平军入黔,各地寺院遭受了严重毁坏。据道光《贵阳府志?祠宇副记》和道光《遵义府志?寺观》,两地原有寺院约500余座,咸同之乱后所剩无几,贵州佛教走向破落不堪境地。这类寺院被毁事件,史不绝书,如黔东佛教名山梵净山,明清以来与海内佛教四大名山并列,号称“五大名山”,明末清初山上有著名“五大皇庵”及48脚庵,盛时山上有寺庙近万座,各地朝拜者如云,长盛不衰。但咸同乱后,山上寺院被毁,“寺院及诸菩萨俱为灰烬,尔时僧众风散云流”,“香灯冷落,人烟寂寞”,〔1〕这座佛教名山自此烟销云散,为清末佛教在贵州命运缩影。

9、民国之初,军阀混战,社会板荡不安,民生困苦,很多人在失望之余,纷纷皈依佛教,以求精神解脱,佛教出现复兴景象。另外,民初中西文化交流广泛深入,人们思想活跃,增加了对佛教价值的取向。特别是抗战时期,贵州成为抗日大后方,各地高僧大德纷纷前来宣教,其中又以太虚(1889-1947年)、虚云(1840-1959年)两位大师所宣扬以崇理性、讲逻辑为特征的唯识学影响最大,研习蔚为风气。1942年12月在贵阳成立高峰佛学院培养佛学人才,同时编纂出版佛教图书刊物,如《金刚经注释》、《黔灵山志》、《黔南会灯录》、《海潮音》(刊物)等,对传播佛学义理和知识,作用匪浅。加上贵州省佛教会(1912年)和部分县佛教会成立,也使佛教活动成为一种更有组织性行为。在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下,贵州佛教在民国时期恢复和发展,是前所未有气象,然而在自清康熙以来的“庙产兴学”运动影响下,部分庙产拨入书院、部分充公,寺院元气大伤,1929年国民党南京政府颁布《监督寺庙条令》后,仅遵义一县僧尼因寺院被损毁而上诉南京政府和贵州省政府案件达26宗;〔7〕仅岑巩县就有50多座寺庙被没收改为学校,被烧毁寺院达41座。〔8〕其他各县多有类似情况。所以,以上佛教在贵州出现一些新气象,并不能改变贵州佛教总体上还是在走下坡事实。值得一提的是,在抗日战争时期,贵州佛教界并未置身事外,而是参加了各种训练,并组织抗日僧侣救国会进行抗日宣传、慰问前方军队,追悼阵亡将士等活动。但在灾难深重旧中国,尤其备受战乱影响,贵州佛教仍不能摆脱每况愈下局面。

10、建国后,贵州佛教史翻开了新的一页。广大僧尼参加了土改运动和其他各种政治运动,并最终成为了自食其力的生产劳动者,为社会作出了一定的贡献。省内有历史文物价值、影响较大寺院得到妥善保存,有的拨款重修,如列入一类保护的仅贵阳即有弘福寺、黔明寺、东山栖霞寺等,其他地区也不在少数,僧尼宗教活动得到保障,佛教仍能按正常轨道发展。但是从1958年起受“左倾”路线干扰,佛教与反动会道门被混为一体,遭到了严重打击,据新编《贵州省志?宗教志?佛教篇》,宗教活动基本停止。1958年以前,全省25个县约有寺院1000座,1959年以后仅剩23座,僧尼从原来7000多人减至1000人。“文革”期间,佛教被看作封建组织遭到完全取缔,佛像尽毁,殿宇残破,僧尼被迫还俗,所有宗教活动停止或瘫痪,贵州佛教走到了其历史最低谷时期。

二、武汉哪里能放生兔子

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以重新贯彻,全省各佛教协会恢复工作,1988年省佛教协会在贵阳成立。据2000年《贵州年鉴》载,1999年全省有各类教徒6万人,其中佛教徒20万人,占总数32%弱,已成为贵州最大宗教。改革开放中,各地僧尼因地制宜,或农禅并作,或发展旅游,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当地的经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2、综上所述,贵州佛教之兴衰可用曲线图示意如下:(略)

3、佛教在线贵州讯2011年2月26日,贵州省清镇市东山巢凤寺在红枫湖举办了“爱生护生为环保尽力践行低碳做合格公民”大型放生活动。

4、活动由巢凤寺住持通植法师主法,当日共有僧众和信众600余人参加。此次活动一是寺院按照中央有关部门安排部署,巩固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成效,进一步增强自我管理服务的能力,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作用的有效形式;二是寺院按照贵阳市委八届八次全会提出“三创一办”活动有关要求,紧密结合寺院实际,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由清镇市宗教事务局主办,清镇市协办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指挥部办公室协办的“爱国爱教爱清镇三创一办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三是寺院践行“爱生护生为环保尽力践行低碳做合格公民”大型放生活动主题,进一步倡导“保护生态环境,珍爱生命”的核心环保理念的有力载体,切实把生态文明观念内化于心、转化于行,为环保尽力,做合格公民,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三创一办”及“爱国爱教爱清镇三创一办作贡献”主题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四是广大僧众和信众共同诵经祈福,祈愿祖国繁荣昌盛,人民安居乐业,各方居士信众吉祥如意,用佛教祈福的方式传递爱心,践行佛教慈悲济世精神,共创和谐社会。法会法缘殊胜、井然有序,与会信众法喜共沾、和乐融融。

5、8月1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分别对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涉外宗教事务、法律责任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6、第二章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

7、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8、第二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9、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简称信教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以下简称不信教公民)。

10、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之间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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